学校于2019年7月,在每个教室安装了两台立式大功率空调,为合理使用空调,提高空调的利用率、节约能源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空调使用条件
根据天气情况,最高气温超过30℃时,学校统一打开空调电源,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。
二、空调使用要求
1、制冷时,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℃。
2、空调使用实行“专人负责制”。各班生活委员为具体负责人,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。空调遥控器由生活委员负责,遥控器不得丢失、损坏,否则,将按原价赔偿。空调使用期结束时,遥控器要及时交到政教处,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。
3、空调使用过程中,为节约用电,各班应关闭门窗,但要在休息时间开窗通风,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。
4、要增强节约用电意识,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,将空调关闭。晚自习结束后,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并关闭总电源。
5、总务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,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。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、移动空调、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,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,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。不准在空调上放任何物品,不准在空调面板上乱贴乱画。
6、空调电量,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。各班应注意节约用电,超过定额部分由班级自负。学校每月公布一次各班用电量。
三、违规情况处理
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,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,晚自习结束后走未关机的,扣10分/次。对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者,除纪律处分外,还要追究经济责任,按价赔偿。
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执行。
抚顺市第十中学
2019-07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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